我主2012年12月起持續正在攜程旅行網上預訂國內的機票,大致有近30次。 付費時我用的的外幣信用卡,按照該網站要求每主要收3%手續費。 我每次跟公司報銷時,始終認爲這個手續費包羅正在攜程給我寄來的行程單中。 但是我比來才發覺攜程旅行網漏,隱真上並沒有包羅這3%的用度。 所以這部門的用度隱真上由我小我負擔了攜程住宿發票。總共有500元開金額攜程住宿。 我跟攜程接洽了,他們說只能補開手續費部門的,可我的報銷都竣事了, 拿了這個也沒用。 攜程以爲正在收集上購票時必要特地事先聲明開外幣卡手續費的話才可以大概正在 行程單上表隱出這個用度,不然打印出來的單據中是不含這個用度的。 我以爲,收幾多錢開幾多錢的是貿易上的根基。攜程的舉動屬于 漏開金額,有偷稅漏稅的嫌疑,墾丁包車由此對用戶形成的該當由攜程來負擔。